GJB 1442-1992 检验工作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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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,FL GJB 1442—92,检验工作要求,Requirement for inspection,1992—07—18 发布1995-03- 01 实施,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,检验工作要求 GJB 1442-92,Requirement for inspection,1范围,1-1主题内容,本标准规定了军工产品检验工作的甚本要求.,1.2适用范围,本标准适用于研制、生产军工产品的企节业单位(以下简称承制单位),是质量保证体系的,组成部分。也适用于对质埴保证能力有检验系统要求的器材供应单位.,1-5应用指南,承制单位应用本标准时,应根据行业和产品特点,结合本单位的情况进行剪裁,并制定检,脸工作的具体要求,2引用文件,GJB 467 工序质量控制要求,GJB 571 不合格品管理,GJB 726 军工产品质量标忐与可追溯性要求,GJB 939 外购器材的质量管埋,3定义,3 . 1 标准实样 Standard model,对零、部(组)件或成品难以通过检测器具和设备鉴别的质量杼性,经选定和批准作为检测,判定依据的样品*,4 一般要求,4- 1检验工作必须遵循严格把关与积极预防相结合,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法,令、质量法规及各项规定,4- 2检验工作应严格执行标准,规范、产品图样、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,对产品质量符合性作,出科学、客现的判断和结论。确保不合格器材不投产、不合格的在制品不继续运行、不合格的,零、部(组)件不装配、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(所兀,4- 3检脸工作应加强专联检验,对研制、生产的各项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,4. 4检验组织必须能独立地、客观地行使职权,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1992 — 07—18发布1993-03-01 实施,GJB 1442-92,4-5确保检验组织独立地、客观地行使职权,以及加强对检验工作的监督、审核,是承制单位,领导的责任.,5详细要求,5. 1检验组织,5-1-1检验组织在承制单位行政正职直接领导下,对检验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,5. 1.2承制单位应根据检验工作的需要,为检验组织配备相应的人员,并保持其工作岗位的,相对稳定,5. 1-3承制单位应根据本标除,结合行业和产品特点,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,明确规定检验,组织和检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,5- 2检验人员,5-2.1检验操作人员应责任心强、坚持原则,具有本工种操作经验。并且必须经过培训和资格,考核,在取得检验操作证和检验印章之后,方可上岗,5- 2. 2检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有规定的学历和一定的从事检验、设计或工艺等工作的,经历,5.2.3承制单位应按规定对检验人员进行思想教育、技术培训,定期考核,不断提高检验人员,的素质,5.3检验计划,5. 3.1承制单位应针对具体产品,根据质量文件和合同要求编制检蕤计划,5- 5.2检验计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:,检验流程图彳,E检验站(点)的设置;,c.质量缺陷严重程度分级;,d.检验规程和其它检验文件,e.检验器具和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;,f-检验人员配备和培训计划;,g-其它.,5.4 检验规程,5- 4.1检验绢织应根据产品图样、技术规范、合同要求和其它有关质量文件,编制检验规程或,会签工艺规程,5.4.2 检验规程应明确规定检验的方式、项目、程序、方法、环境、场所、检验所需的器具和设,备,以及接收和拒收判据,5.4.3 检验规程的编制和更改,应按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,5.5 检测技术、器具和设备,5. 5.1承制单位应具备验证产品质量所需的检测技术、器具和设备,并积极采用先进检测技,术,不断改造更新检测器具和设备,5. 5-2承制单位使用的检测器具和设备应具有合格标志,并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,2,GJB 1442-92,5. 5.3承制单位生产用的型架、夹具、标准样件、模型和其他工装作为检测手段时,投入使用,前应验证其精度,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,5- 6检验作业,检验组织进行检睑作业的依据是产品标准、产品图样、技术规范、工艺规范和检验规程等,质量文件.,5. 6.1外购器材检验,检验组织对外购器材的接收检验应符合GJB 939中的有关要求,5.6.2 工序检验,5. 6. 2- I检验组织应根据有关质量文件的规定进行序检脸,及时发现质量异常情况,防止,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,5- B- 2-2承制单位应对GJB 467中规定的首件进行三检,确认合格并作出标记后,方可继续,加工,5. 6-2-3检验人员应根据有关质量文件规定的项目、方法、要求和频次进行巡回检验,填写检,验记录,核查工序控制图表,5. 6- 2- 4承制单位应实施生产工人自检,专职检验在自检含格的基础上进行质埴把关,5- 6-3成品检验,5- 6”. 1检验A员应根据有关质量文件的规定,对完工产品的质墙符合性进行检验和试验,5. 6.3.2验收合格的成品,按视定需向驻厂(所)代表室提交的,经代表室确认合格后,方可办,理质量证明文件,5-6. 3- 3验收合格的成品均应作识别标志,填写质最证明丈件,方可交付,5. 6.14向驻厂一(■所)代表室提交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时,应采取纠正措施,经检验组织确认,合格后,重新向代表室提交,5.6.4包装、发运检验,产品包装、发运前,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下述检验:,a,装箱单所列产品的批号、名称、图号和数量;,b.产品识别标志和质量证明文件;,c.具有易燃、易爆、易挥发、毒性、放射性等产品的特殊处理;,也封存质量;,e.装箱质量、包装箱识别标志及产品发运状态,符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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